义务教育有什么特征?
首先义务教育是全民教育,所有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
(2)义务教育有两个基本的特性:普遍性和强制性。普遍性是指义务教育的对象是全社会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分民族、种族、社会地位和贫富贵贱;不分男女性别,所有的适龄儿童都无条件享受和履行义务教育。
基本特征如下: 1. 普及性: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制度的基础,要求国家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教育,确保所有儿童都能获得基础教育。
试题分析:义务教育的特征是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所以①②④是正确的,一致性不是义务教育的特征,故选C。
义务教育的特征有哪些
义务教育的特征主要包括强制性、普及性、免费性和基础性。1. 强制性。义务教育是一种强制性的教育,由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一定年限的教育。这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确保每个孩子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为国家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2. 普及性。
义务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 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解析: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是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1)强制性,义务教育教学计划不是普通的教学计划,它是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保障,其制定的依据是义务教育法,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因此,具有强制性。(2)免费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义务教育的特征 强制性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的特征。这意味着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无故辍学。这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规定的,旨在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普及性 义务教育具有普及性的特征。
义务教育的特征
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答案】:A、B、D 本题考查义务教育的特征。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最早起源于德国。义务教育是强迫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免学费、杂费)、普及性的特点。A、B、D三项正确。
免费性:义务教育免费体现在学费问题上,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可以保证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够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实现教育的公平性。普及性:义务教育要求全部适龄的儿童和少年都能够接受教育,无论其性别、种族或身体条件。
我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特征是普遍性、基础性和强制性。普遍性是指国家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全部或者大部分学费。这是世界各国义务教育的一个共同特点。
义务教育具有以下特征: 1. 强制性:义务教育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每个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1. 强制性: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不接受由当地强制征收一定费用。
义务教育有哪些基本特征?
(1)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全体公民必须接受的基本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特征是:强制性、普遍性、基础性。义务教育三个特征:1.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它指义务教育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和实施。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初三政治: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三个基本性质是什么
【答案】:A
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是强制性、 普遍性、公共性。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本质的特征,义务教育由法律保证教育活动的实施。普及性是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强调义务教育的全民性。义务教育属于公益性质的事业,具有公共性。故本题选A。
【答案】:C
本题考查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孙霄兵说,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是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实际上,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孙霄兵说,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义务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孙霄兵说,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