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刑事案件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您好 检察和监督法律事实的公平正义 检察和监督法律事实的公平正义 侦查、起诉、监督。
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最高级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对法律拥有司法解释权。
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 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刑事辩护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检察院和法院都是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具有不同的职责和职能。
检查院是干啥的,管哪些部门的
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检察权,旨在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2. 检察院负责打击一切叛国、分裂国家和其他反革命活动,对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犯罪分子进行专政,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检察院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法律监督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监督侦查机关、法院和其他相关机关在司法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条 检察院职能如下:(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对犯罪行为进行起诉,并保护公民的权利。检察院的基本职能 检察院是司法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其主要职责是确保法律在整个社会中的统正确实施。通过对各类案件的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检察院维护了法治的权威和公正。
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什么共有4位律师解答你好。
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起公诉职能 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首要职能是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解析: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包括:首先,检察院履行宪法赋予其的国家检察权,以此确保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展开;其次,在对待各类刑事案件时。
法律主观: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 犯罪嫌疑人 的自首; 依法对 贪污贿赂犯罪 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 渎职犯罪案件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侦查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检察、批准逮捕、公诉、监督刑事侦查活动等职能,以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履行检察职能 检察院负责受理和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以及提起公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检察院职责
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1、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检察院可对公安局法院等机关进行监督,行使检察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检察院的其主要职责是: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2、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空烂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6、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7、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9、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10、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12、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13、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14、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局亏洞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15、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16、负责检察机桐枯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17、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18、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19、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20、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21、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22、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23、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八)决定特赦;(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