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也的意思是什么?
鱼,是我孜孜不倦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日思夜想想获得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我会选择要鱼而不是熊掌. 这是出自孟子的《鱼我所欲也》里的一段话。
下一句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这句话出自孟子的《鱼我所欲也》。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的下一句是“舍生而取义者也。”出处 春秋时期孟子的《孟子·告子上》之《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这句话出自孟子《鱼我所欲章》,原文选段如下: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白话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
《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是什么意思?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的意思是: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这句话节选自:《鱼我所欲也》全篇为: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孟子的《孟子·告子上》,原文: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下一句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全文如下:《鱼我所欲也》作者: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题中所提到的句子出自《鱼我所欲也》 作者: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原文及翻译如下:原文: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典故出自哪里?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典故出自于《孟子·告子》第十篇。原文较长,节选如下: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原句是: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这句话的下一句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这句话的意思是: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择熊掌了。
这只是比喻而已,说的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出自战国孟轲《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下一句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这句话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意思是:鱼和熊掌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我所欲也。死,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的下一句?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的下一句是“舍生而取义者也。”出处春秋时期孟子的《孟子·告子上》之《鱼我所欲也》。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翻译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