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董之以严刑(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翻译)

四月春暖花开 诗词大全 1

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貌恭而心不服。的翻译

翻译为严刑峻法和威怒震慑下的臣民,即使表面顺从,内心却缺乏对国君仁德的感激,只求自保。这种现象源自古代君主的经验,他们开始时勤于政事,功成后往往怠惰,导致善始难善终。比如,夺取天下时力量充裕,守成时却力有不逮,原因在于忧虑时能诚待臣民,得志后却放纵傲慢。

《谏太宗十思疏》中提到的"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意味着通过严峻的法律和威严的怒气来管理人民,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赢得他们的真心归顺。人民的力量既可扶持君主,也能颠覆政权,因此,必须谨慎对待民众的意愿和信任。

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翻译为:虽然用严刑来督促,用威势来吓唬。详细解释如下:翻译解析 此句中的关键词为"董"、"振"、"严刑"、"威怒"。在这里,"董"的意思是督促、管理;"振"表示振作,多含警醒、警告之意。

“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翻译:即使用严酷的刑罚来督责(人们),用威风怒气来吓唬(人们)。 “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出自《谏太宗十思疏》,《谏太宗十思疏》是魏徵于贞观十一年(637)写给唐太宗的奏章,意在劝谏太宗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积其德义。

《谏太宗十思疏》中,魏徵提出了“虽董之以严刑”的观点,即尽管使用严厉的刑罚来监督和管理,但若要国家稳定和人民顺从,关键在于厚德积义。他以树木生长和泉水流远为喻,强调了根基和源头的重要性。

“昏乱失道,骄奢自恣”意思是:(君主)昏庸无道,骄傲放纵,恣意妄为。 这句话出自魏征《谏太宗十思疏》,原文为:竭诚则吴越为一体,傲物则骨肉为行路。

虽董之以严刑 振之以威怒翻译

结论:《谏太宗十思疏》中,魏徵以“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这句,告诫唐太宗即使使用严厉的惩罚和威严的怒气来管理国家,也必须从根本上积累深厚的道德仁义。这篇文章旨在劝导太宗在国家安定时,要居安思危,戒除奢侈,积聚德行,以避免因一时的威权滥用导致国泰民安的根基动摇。

意思:虽然可以用严刑来监督他们,用声威震慑他们。出处:《谏太宗十思疏》是魏徵于贞观十一年(637)写给唐太宗的奏章,意在劝谏太宗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积其德义。原文节选: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貌恭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

岂取之易而守之难乎?昔取之而有余,今守之而不足,何也?夫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竭诚则吴越为一体,傲物则骨肉为行路。

“虽董之以严刑”,其中的“严刑”指的是严厉的刑罚。在古代,法律的实施常常依赖于刑罚的严厉程度,以此来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人们的遵守。但这样的手段也需要在合理和公正的范围内,避免滥用和不公。3. 关于“威怒”的理解:而“振之以威怒”,这里的“威怒”指的是威严的声势或者威严的力量。

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

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貌恭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奔车朽索,其可忽乎?译文:(古代)所有的帝王,承受了上天赋予的重大使命,他们没有一个不为国家深切地忧虑而且治理成效显著的,但大功告成之后国君的品德就开始衰微了。

答案: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翻译为:虽然用严酷的刑罚来监督,用威势来恐吓。解释:1. 原文中的“虽董之以严刑”意为用严刑峻法来监督、管理。这里的“董”字有督察、管理的含义。2. “振之以威怒”中的“振”字可以理解为发动、施加,而“威怒”则是指威严、恐吓的力量。

当使用严厉的惩罚手段和威严的怒气来管理众人时,其效果如何呢?这段话出自唐代魏徵的《论时政第二疏》,原文阐述了即使采用严酷的刑罚和威吓的策略,人们可能会只求暂时逃脱惩罚,而不会真心感激统治者的仁慈,表面上的恭顺下隐藏着不服从的态度。

盖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的以 原因是(帝王)在危急忧患中时,肯定会付出最大诚意来优待手下人才 连词,表修饰关系 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 虽然(可以)用严酷的刑罚监督(人们),用威风怒气来吓唬(人们) 用 即得志,则纵情以傲物 得志以后就放纵自己傲慢地对待一切人 连词。

虽董之以严刑是什么句式

介词短语后置句。根据查询爱问知识人显示,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这句话的句式是介词短语后置句。介词“以”“于”“乎”“自”等后面带上宾语,组成介宾结构短语。这种介宾短语在现代汉语中一般放在动词或者形容词前边充当状语,在古代汉语中,却多数放在动词或者形容词后边充当补语。

有善始者实繁,能克终者盖寡,岂其取之易而守之难乎?昔取之而有余,今守之而不足,何也?夫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竭诚则吴越为一体,傲物则骨肉为行路。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貌恭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

判断句:斯亦伐根以求木茂,塞源而欲流长者也;载舟覆舟,所宜深慎。省略句:则思三驱以为度;终苟免而不怀仁。倒装句:虽董之以严刑。介词结构后置: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

虽董之以严刑的之的用法: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貌恭而心不服。能死里逃生算是幸运了,即使用严酷的刑罚监督人民。用威风怒气来威吓他们,最终只是苟且免于刑罚但是并不会怀念皇上的仁慈。

岂其取之易而守之难乎?昔取之而有余,今守之而不足,何也?夫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竭诚则吴、越为一体,傲物则骨肉为行路。

虽董之以严刑 振之以威怒翻译是什么?

意思:虽然可以用严刑来监督他们,用声威震慑他们。

出处:《谏太宗十思疏》是魏徵于贞观十一年(637)写给唐太宗的奏章,意在劝谏太宗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积其德义。

原文节选:

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貌恭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奔车朽索,其可忽乎?

译文:

虽然可以用严刑来监督他们,用声威震慑他们,但是结果大家只图苟且免除罪罚,却不感念(皇上的)仁德,表面上恭顺而不是内心里悦服。怨恨不在有多大,值得尊敬的是人民;人民能拥戴皇帝,也能推翻他的统治,这是应当深切戒慎的。用腐朽的缰绳驾驭飞奔的马车,这样可以忽视不理吗?

作品赏析:

这篇奏疏,在写作上很有其特色,它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文章根据唐太宗在取得巨大政绩之后,逐渐骄傲自满,生活日趋奢靡地情况,指出了他“不念居安思危,戒奢以俭”,“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不可以“竭诚以待下”,必然会使“骨肉为行路”,最后导致至亲疏远,君臣解体,离心离德,难于保守天下。

奏疏不仅把“不念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的危害的道理讲得清清楚楚,而且还对症下药,提出“十思”的措施,既明确具体,又实用而不空泛,针对性很强。

奏疏从头至尾,多用骈偶,或相对为文,或排比论述,辞工文畅,音律和谐,铿锵成韵,读来如觉连珠滚动,文章一气呵成,论述步步为营,气势雄健有力,警示振聋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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